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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2-22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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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2021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见体检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一)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请体检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月26日上午9:00-11:00到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号)二楼会议室领取体检通知书并缴纳体检费400元(不接受电子缴费,请考生自行准备现金)。

  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考生签字的委托书办理。

  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体检资格(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因疫情原因集中隔离不能参加体检的考生除外)。

  体检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空腹)参加体检,不按时报到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疫情防控方面

  领取体检通知书的考生、被委托人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进场时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出示二码(健康码和行程码)并持有领取体检通知书当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凭证。进入现场后,须有序排队,确保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体检通知书领取完成后,及时离开现场,避免人群聚集。

  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因疫情原因集中隔离不能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提前与宿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提供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待疫情隔离措施解除后,再视情况参加体检。

  省外来(返)宿人员应严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登记报备、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各项防疫工作。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557-3027046。

  附件:2021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2日   

  2021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xls

  原文标题:关于2021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链接MD5:3b7a14924419f6b2b18ff6b0533f0b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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