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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招聘辅警24人公告

宿州经济开发区 | 2020-09-03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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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2020年秋季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现因工作需要,受宿州市公安局委托,宿州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4名,并派遣到宿州经开区公安分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二、用人单位及人数

  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基层一线岗位24人,工作范围在宿州经开区公安分局辖区范围内。

  三、招聘对象及相关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品行,有社会正义感,纪律观念较强,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单位安排和分配,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3、户籍在宿州市,系宿州市常住人口;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男性,身高1.70M以上,身心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纹身、口吃、重听、近视,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无明显身体缺陷及特征;

  6、年龄18-35周岁以内(2002.01.01-1985.12.31);

  7、大专及以上学历,政法类、警察类、司法类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可以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具有特殊技能人才优先录用。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行政拘留的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治安处罚的。

  4、曾因违法、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被开除军籍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8、在职辅警或辅警合同期未满离职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6日一2020年9月6日

  上午9:00至11:00,下午3:00至5:00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填写《宿州市经开区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3、报名地点:经开区公安分局三楼办公室(外环南路龙河公园东侧)。

  4、报名要求: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面馆二寸彩照2张。

  5、费用:宿州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收取报名费用50元/人。

  (二)资格审查

  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政审

  1、笔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文化、法律、公安基础知识及写作相关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有特殊技能或是特长的请做好准备,面试时一并展示作为加分项目。

  面试后统一公布成绩。

  4、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标准项目执行。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体检或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按合成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5、政审: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由经开区公安分局按规定组织政审。

  (四)正式聘用

  对体检、政审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经政审、体检合格,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录用人员按规定与宿州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工作性质、工资安排和经费保障

  1、岗位性质:不占公安编制、没有警籍及执法权限。

  2、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招聘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工资标准为不低于2600元/月,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

  3、经费保障:招聘人员工资标准、工资经费、“五险”个人巡逻装备(单警装备)和服装所需经费纳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预算。

  六、纪律与监督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或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但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32026高女士(宿州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15155717171秦晓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举报监督电话

  0557-3931003(宿州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0557-3662987(宿州市公安局驻经开分局纪检组)

  宿州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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